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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印发《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

时间: 2023-12-12 11:52:26 |   作者: 注塑系列产品

  为持续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以空气质量持续改善推动经济高水平质量的发展,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指导思想。以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生态文明思想,落实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部署,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协同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以改善空气质量为核心,以减少重污染天气和解决人民群众身边的突出大气环境问题为重点,以降低细颗粒物(PM2.5)浓度为主线,大力推动氮氧化物和挥发性有机物(VOCs)减排;开展区域协同治理,突出精准、科学、依法治污,完善大气环境管理体系,提升污染防治能力;远近结合研究谋划大气污染防治路径,扎实推进产业、能源、交通绿色低碳转型,强化面源污染治理,加强源头防控,加快形成绿色低碳生产生活方式,实现环境效益、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多赢。

  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包含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石家庄、唐山、秦皇岛、邯郸、邢台、保定、沧州、廊坊、衡水市以及雄安新区和辛集、定州市,山东省济南、淄博、枣庄、东营、潍坊、济宁、泰安、日照、临沂、德州、聊城、滨州、菏泽市,河南省郑州、开封、洛阳、平顶山、安阳、鹤壁、新乡、焦作、濮阳、许昌、漯河、三门峡、商丘、周口市以及济源市。

  长三角地区。包含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杭州、宁波、嘉兴、湖州、绍兴、舟山市,安徽省合肥、芜湖、蚌埠、淮南、马鞍山、淮北、滁州、阜阳、宿州、六安、亳州市。

  汾渭平原。包含山西省太原、阳泉、长治、晋城、晋中、运城、临汾、吕梁市,陕西省西安、铜川、宝鸡、咸阳、渭南市以及杨凌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韩城市。

  (三)目标指标。到2025年,全国地级及以上城市PM2.5浓度比2020年下降10%,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比率控制在1%以内;氮氧化物和VOCs排放总量比2020年分别下降10%以上。京津冀及周边地区、汾渭平原PM2.5浓度分别下降20%、15%,长三角地区PM2.5浓度总体达标,北京市控制在32微克/立方米以内。

  (四)坚决遏制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项目盲目上马。新改扩建项目严格落实国家产业规划、产业政策、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规划环评、项目环评、节能审查、产能置换、重点污染物总量控制、污染物排放区域削减、碳排放达峰目标等有关要求,原则上采用清洁运输方式。涉及产能置换的项目,被置换产能及其配套设施关停后,新建项目方可投产。

  严禁新增钢铁产能。推行钢铁、焦化、烧结一体化布局,大幅度减少独立焦化、烧结、球团和热轧企业及工序,淘汰落后煤炭洗选产能;有序引导高炉—转炉长流程炼钢转型为电炉短流程炼钢。到2025年,短流程炼钢产量占比达15%。京津冀及周边地区继续实施“以钢定焦”,炼焦产能与长流程炼钢产能比控制在0.4左右。

  (五)加快退出重点行业落后产能。修订《产业体系调整指导目录》,研究将污染物或温室气体排放明显高出行业中等水准、能效和清洁生产水平低的工艺和装备纳入淘汰类和限制类名单。重点区域进一步提升落后产能能耗、环保、质量、安全、技术等要求,逐步退出限制类涉气行业工艺和装备;逐步淘汰步进式烧结机和球团竖炉以及半封闭式硅锰合金、镍铁、高碳铬铁、高碳锰铁电炉。引导重点区域钢铁、焦化、电解铝等产业有序调整优化。

  (六)全方面开展传统产业集群升级改造。中小型传统制造企业集中的城市要制定涉气产业集群发展规划,严格项目审批,严防污染下乡。针对现有产业集群制定专项整治方案,依法淘汰关停一批、搬迁入园一批、就地改造一批、做优做强一批。各地要结合产业集群特点,因地制宜建设集中供热中心、集中喷涂中心、有机溶剂集中回收处置中心、活性炭集中再生中心。

  (七)优化含VOCs原辅材料和产品结构。严控生产和使用高VOCs含量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等建设项目,提高低(无)VOCs含量产品比重。实施源头替代工程,加大工业涂装、包装印刷和电子行业低(无)VOCs含量原辅材料替代力度。室外构筑物防护和城市道路交互与通行标志推广使用低(无)VOCs含量涂料。在生产、销售、进口、使用等环节严格执行VOCs含量限值标准。

  (八)推动绿色环保产业健康发展。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在低(无)VOCs含量原辅材料生产和使用、VOCs污染治理、超低排放、环境和大气成分监测等领域支持培育一批有突出贡献的公司。多措并举治理环保领域低价低质中标乱象,营造公平竞争环境,推动产业健康有序发展。

  (九)全力发展新能源和清洁能源。到2025年,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达20%左右,电能占终端能源消费比重达30%左右。持续增加天然气生产供应,新增天然气优先保障居民生活和清洁取暖需求。

  (十)严格合理控制煤炭消费总量。在保障能源安全供应的前提下,重点区域继续实施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到2025年,京津冀及周边地区、长三角地区煤炭消费量较2020年分别下降10%和5%左右,汾渭平原煤炭消费量实现负增长,重点削减非电力用煤。重点区域新改扩建用煤项目,依法实行煤炭等量或减量替代,替代方案不完善的不予审批;不得将使用石油焦、焦炭、兰炭等高污染燃料作为煤炭减量替代措施。完善重点区域煤炭消费减量替代管理办法,煤矸石、原料用煤不纳入煤炭消费总量考核。原则上不再新增自备燃煤机组,支持自备燃煤机组实施清洁能源替代。对支撑电力稳定供应、电网安全运作、清洁能源大规模并网消纳的煤电项目及其用煤量应予以合理保障。

  (十一)积极开展燃煤锅炉关停整合。各地要将燃煤供热锅炉替代项目纳入城镇供热规划。县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原则上不再新建35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重点区域原则上不再新建除集中供暖外的燃煤锅炉。加快热力管网建设,依托电厂、大型工业公司开展远距离供热示范,淘汰管网覆盖范围内的燃煤锅炉和散煤。到2025年,PM2.5未达标城市基本淘汰10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重点区域基本淘汰35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及茶水炉、经营性炉灶、储粮烘干设备、农产品加工等燃煤设施,充分的发挥30万千瓦及以上热电联产电厂的供热能力,对其供热半径30公里范围内的燃煤锅炉和落后燃煤小热电机组(含自备电厂)进行关停或整合。

  (十二)实施工业炉窑清洁能源替代。有序推进以电代煤,积极稳妥推进以气代煤。重点区域不再新增燃料类煤气发生炉,新改扩建加热炉、热处理炉、干燥炉、熔化炉原则上采用清洁低碳能源;安全稳妥推进使用高污染燃料的工业炉窑改用工业余热、电能、天然气等;燃料类煤气发生炉实行清洁能源替代,或因地制宜采取园区(集群)集中供气、分散使用方式;逐步淘汰固定床间歇式煤气发生炉。

  (十三)持续推进北方地区清洁取暖。因地制宜成片推进北方地区清洁取暖,确保群众温暖过冬。加大民用、农用散煤替代力度,重点区域平原地区散煤基本清零,逐步推进山区散煤清洁能源替代。纳入中央财政支持北方地区清洁取暖范围的城市,保质保量完成改造任务,其中“煤改气”要落实气源、以供定改。全方面提升建筑能效水平,加快既有农房节约能源改造。各地依法将整体完成清洁取暖改造的地区划定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防止散煤复烧。对暂未实施清洁取暖的地区,强化商品煤质量监管。

  (十四)持续优化调整货物运输结构。大宗货物中长距离运输优先采用铁路、水路运输,短距离运输优先采用封闭式皮带廊道或新能源车船。探索将清洁运输作为煤矿、钢铁、火电、有色、焦化、煤化工等行业新改扩建项目审核和监管重点。重点区域内直辖市、省会城市采取公铁联运等“外集内配”物流方式。到2025年,铁路、水路货运量比2020年分别增长10%和12%左右;晋陕蒙新煤炭主产区中长距离运输(运距500公里以上)的煤炭和焦炭中,铁路运输比例力争达到90%;重点区域和粤港澳大湾区沿海主要港口铁矿石、焦炭等清洁运输(含新能源车)比例力争达到80%。

  加强铁路专用线和联运转运衔接设施建设,最大限度发挥既有线路效能,重要港区在新建集装箱、大宗干散货作业区时,原则上同步规划建设进港铁路;扩大现有作业区铁路运输能力。对重点区域城市铁路场站进行适货化改造。新建及迁建大宗货物年运量150万吨以上的物流园区、工矿企业和储煤基地,原则上接入铁路专用线或管道。强化用地用海、验收投运、运力调配、铁路运价等措施保障。

  (十五)加快提升机动车清洁化水平。重点区域公共领域新增或更新公交、出租、城市物流配送、轻型环卫等车辆中,新能源汽车比例不低于80%;加快淘汰采用稀薄燃烧技术的燃气货车。推动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陕西省打造清洁运输先行引领区,培育一批清洁运输企业。在火电、钢铁、煤炭、焦化、有色、水泥等行业和物流园区推广新能源中重型货车,发展零排放货运车队。力争到2025年,重点区域高速服务区快充站覆盖率不低于80%,别的地方不低于60%。

  强化新生产货车监督抽查,实现系族全覆盖。加强重型货车路检路查和入户检查。全方面实施汽车排放检验与维护制度和机动车排放召回制度,强化对年检机构的监管执法。鼓励重点区域城市开展燃油蒸发排放控制检测。

  (十六)强化非道路移动源综合治理。快速推进铁路货场、物流园区、港口、机场、工矿企业内部作业车辆和机械新能源更新改造。推动发展新能源和清洁能源船舶,提高岸电使用率。大力推动老旧铁路机车淘汰,鼓励中心城市铁路站场及煤炭、钢铁、冶金等行业推广新能源铁路装备。到2025年,基本消除非道路移动机械、船舶及重点区域铁路机车“冒黑烟”现象,基本淘汰第一阶段及以下排放标准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年旅客吞吐量500万人次以上的机场,桥电使用率达到95%以上。

  (十七)全面保障成品油质量。加强油品进口、生产、仓储、销售、运输、使用全环节监管,全面清理整顿自建油罐、流动加油车(船)和黑加油站点,坚决打击将非标油品作为发动机燃料销售等行为。提升货车、非道路移动机械、船舶油箱中柴油抽测频次,对发现的线索进行溯源,严厉追究相关生产、销售、运输者主体责任。

  (十八)深化扬尘污染综合治理。鼓励经济发达地区5000平方米及以上建筑施工工地安装视频监控并接入当地监管平台;重点区域道路、水务等长距离线性工程实行分段施工。将防治扬尘污染费用纳入工程建设价格。到2025年,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比例达30%;地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道路机械化清扫率达80%左右,县城达70%左右。对城市公共裸地进行排查建档并采取防尘措施。城市大型煤炭、矿石等干散货码头物料堆场基本完成抑尘设施建设和物料输送系统封闭改造。

  (十九)推进矿山生态环境综合整治。新建矿山原则上要同步建设铁路专用线或采用其他清洁运输方式。到2025年,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原则上不再新建露天矿山(省级矿产资源规划确定的重点开采区或经安全论证不宜采用地下开采方式的除外)。对限期整改仍不达标的矿山,根据安全生产、水土保持、生态环境等要求依法关闭。

  (二十)加强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提高秸秆还田标准化、规范化水平。健全秸秆收储运服务体系,提升产业化能力,提高离田效能。全国秸秆综合利用率稳定在86%以上。各地要结合实际对秸秆禁烧范围等作出具体规定,进行精准划分。重点区域禁止露天焚烧秸秆。综合运用卫星遥感、高清视频监控、无人机等手段,提高秸秆焚烧火点监测精准度。完善网格化监督管理体系,充分的发挥基层组织作用,开展秸秆焚烧重点时段专项巡查。

  (二十一)强化VOCs全流程、全环节综合治理。鼓励储罐使用低泄漏的呼吸阀、紧急泄压阀,定期开展密封性检测。汽车罐车推广使用密封式快速接头。污水处理场所高浓度有机废气要单独收集处理;含VOCs有机废水储罐、装置区集水井(池)有机废气要密闭收集处理。重点区域石化、化工行业集中的城市和重点工业园区,2024年年底前建立统一的泄漏检测与修复信息管理平台。企业开停工、检维修期间,及时收集处理退料、清洗、吹扫等作业产生的VOCs废气。企业不可以将火炬燃烧装置作为日常大气污染处理设施。

  (二十二)推进重点行业污染深度治理。高质量推进钢铁、水泥、焦化等重点行业及燃煤锅炉超低排放改造。到2025年,全国80%以上的钢铁产能完成超低排放改造任务;重点区域全部实现钢铁行业超低排放,基本完成燃煤锅炉超低排放改造。

  确保工业公司全面稳定达标排放。推进玻璃、石灰、矿棉、有色等行业深度治理。全方面开展锅炉和工业炉窑简易低效污染治理设施排查,通过清洁能源替代、升级改造、整合退出等方式实施分类处置。推进燃气锅炉低氮燃烧改造。生物质锅炉采取了专用锅炉,配套布袋等高效除尘设施,禁止掺烧煤炭、生活垃圾等别的物料。推进整合小型生物质锅炉,积极引导城市建成区内生物质锅炉(含电力)超低排放改造。强化治污设施运行维护,减少非正常工况排放。重点涉气企业逐步取消烟气和含VOCs废气旁路,因安全生产要无法取消的,安装在线监控系统及备用处置设施。

  (二十三)开展餐饮油烟、恶臭异味专项治理。严格居民楼附近餐饮服务单位布局管理。拟开设餐饮服务单位的建筑应设计建设专用烟道。推动有条件的地区实施治理设施第三方运维管理及在线监控。对群众反映强烈的恶臭异味扰民问题加强排查整治,投诉集中的工业园区、重点企业要安装运行在线监测系统。各地要加强部门联动,因地制宜解决人民群众反映集中的油烟及恶臭异味扰民问题。

  (二十四)稳步推进大气氨污染防控。开展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大气氨排放控制试点。推广氮肥机械深施和低蛋白日粮技术。研究畜禽养殖场氨气等臭气治理措施,鼓励生猪、鸡等圈舍封闭管理,支持粪污输送、存储及处理设施封闭,加强废气收集和处理。到2025年,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大型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大气氨排放总量比2020年下降5%。加强氮肥、纯碱等行业大气氨排放治理;强化工业源烟气脱硫脱硝氨逃逸防控。

  (二十五)实施城市空气质量达标管理。空气质量未达标的直辖市和设区的市编制实施大气环境质量限期达标规划,明确达标路线图及重点任务,并向社会公开。推进PM2.5和臭氧协同控制。2020年PM2.5浓度低于40微克/立方米的未达标城市“十四五”期间实现达标;其他未达标城市明确“十四五”空气质量改善阶段目标。已达标城市巩固改善空气质量。

  (二十六)完善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协作机制。国家统筹推进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继续发挥长三角地区协作机制、汾渭平原协作机制作用。国家加强对成渝地区、长江中游城市群、东北地区、天山北坡城市群等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协作的指导,将粤港澳大湾区作为空气质量改善先行示范区。各省级政府加强本行政区域内联防联控。鼓励省际交界地区市县积极开展联防联控,推动联合交叉执法。对省界两侧20公里内的涉气重点行业新建项目,以及对下风向空气质量影响大的新建高架源项目,有关省份要开展环评一致性会商。

  (二十七)完善重污染天气应对机制。建立健全省市县三级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体系,明确地方各级政府部门责任分工,规范重污染天气预警启动、响应、解除工作流程。优化重污染天气预警启动标准。完善重点行业企业绩效分级指标体系,规范企业绩效分级管理流程,鼓励开展绩效等级提升行动。结合排污许可制度,确保应急减排清单覆盖所有涉气企业。位于同一区域的城市要按照区域预警提示信息,依法依规同步采取应急响应措施。

  (二十八)提升大气环境监视测定监控能力。完善城市空气质量监测网络,基本实现县城全覆盖,加强数据联网共享。完善沙尘调查监测体系,强化沙源区及沙尘路径区气象、空气质量等监测网络建设。重点区域城市加强机场、港口、铁路货场、物流园区、工业园区、产业集群、公路等大气环境监视测定。地级及以上城市开展非甲烷总烃监测,重点区域、成渝地区、长江中游城市群和其他VOCs排放量较高的城市开展光化学监测。重点区域和其他PM2.5未达标城市继续开展颗粒物组分监测。加强大气环境监视测定系列卫星、航空、地基等遥感能力建设。完善空气质量分级预报体系,加强区域预报中心建设。开展亚洲地区沙尘暴监测预报预警服务及研发技术。在沙尘路径区开展沙尘源谱监测分析,聚焦北京市进行沙尘源解析,评估各地沙尘量及固沙滞沙成效。

  地级及以上城市生态环境部门定期更新大气环境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确保合乎条件的企业全覆盖。推动企业安装工况监控、用电(用能)监控、视频监控等。加强移动源环境监管能力建设,国家和重点区域省份建设重型柴油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远程在线监控平台。

  (二十九)强化大气环境监管执法。拓展非现场监管手段应用。加强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正常运行监管,确保监测数据质量和稳定传输。提升各级生态环境部门执法监测能力,重点区域市县加快配备红外热成像仪、便携式氢火焰离子检测仪、手持式光离子化检测仪等装备。加强重点领域监督执法,对参与弄虚作假的排污单位和第三方机构、人员依照法律来追究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三十)加强决策科技支撑。研究低浓度、大风量、中小型VOCs排放污染治理技术,提升VOCs关键功能性吸附催化材料的效果和稳定能力。研究分类型工业炉窑清洁能源替代和末端治理路径,研发多污染物系统治理、低温脱硝、氨逃逸精准调控等技术和装备。推进致臭物质识别、恶臭污染评估和溯源技术方法研究。开展沙尘天气过程发生发展机理研究。到2025年,地级及以上城市完成排放清单编制,重点区域城市实现逐年更新。

  (三十一)推动法律和法规制修订。研究启动修订大气污染防治法。研究修订清洁生产促进法,明确企业使用低(无)VOCs含量原辅材料的法律责任。研究制定移动源污染防治管理办法。

  (三十二)完善环境标准和技术规范体系。启动环境空气品质衡量准则及有关技术规范修订研究工作。研究制定涂层剂、聚氨酯树脂、家用洗涤剂、杀虫气雾剂等VOCs含量限值强制性国家标准,建立低(无)VOCs含量产品标识制度;制定有机废气治理用活性炭技术方面的要求;加快完善重点行业和领域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能耗标准。研究制定下一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开展新阶段油品品质衡量准则研究。研究制定生物质成型燃料产品质量、铁路内燃机车污染物排放等强制性国家标准。鼓励各个地区制定更加严格的环境标准。

  (三十三)完善价格税费激励约束机制。落实峰谷分时电价政策,推进销售电价改革。强化价格政策与产业和环保政策的协同,考虑能耗、环保绩效水平,完善高耗能行业阶梯电价制度。对港口岸基供电实施支持性电价政策,推动降低岸电使用服务费。鼓励各个地区对新能源城市公共汽电车充电给予积极支持。研究完善清洁取暖“煤改电”及采暖用电销售侧峰谷电价制度;减少城镇燃气输配气层级,合理制定并严格监管输配气价格,建立完整终端销售价格与采购价格联动机制,落实好清洁取暖气价政策。完善铁路运价灵活调整机制,规范铁路货运杂费,研究推行“一口价”收费政策,广泛采用“量价互保”协议运输模式。完善环境保护税征收体系,加快把VOCs纳入征收范围。

  (三十四)积极发挥财政金融引导作用。有序扩大中央财政支持北方地区清洁取暖范围,对减污降碳协同项目予以倾斜。按照市场化方式加大传统产业及集群升级、工业污染治理、铁路专用线建设、新能源铁路装备推广等领域信贷融资支持力度,引导社会资本投入。按要求对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绿色金融评价,吸引长期机构投资的人投资绿色金融理财产品。积极支持合乎条件的企业、金融机构发行绿色债券,开展绿色债券信用评级,提高绿色债券的信息公开披露水平。

  (三十五)加强组织领导。坚持和加强党对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全面领导。地方各级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空气质量负总责,组织制定本地实施方案。生态环境部要加强统筹协调,做好调度评估。国务院各有关部门要协同配合落实任务分工,出台政策时统筹考虑空气质量持续改善需求。

  (三十六)严格监督考核。将空气质量改善目标完成情况作为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的重要内容。对超额完成目标的地区给予激励;对未完成目标的地区,从资金分配、项目审批、荣誉表彰、责任追究等方面实施惩戒;对问题突出的地区,视情组织并且开展专项督察。组织对重点区域开展监督帮扶。

  (三十七)推进信息公开。加强环境空气质量信息公开力度。将排污单位和第三方治理、运维、检验测试的机构弄虚作假行为纳入信用记录,定期依法向社会公布。重点排污单位及时公布自行监测和污染排放数据、污染治理措施、环保违反法律处罚及整改等信息。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生产、进口企业依法公开排放检验、污染控制技术等环保信息。

  (三十八)加强宣传引导和国际合作。广泛宣传解读有关政策举措,大力普及大气环境与健康基本理念和知识,提升公民大气环境保护意识与健康素养。加强大气环境管理和防沙治沙国际合作。推广中国大气污染治理技术和经验、防沙治沙实用技术和模式,讲好中国生态环保故事。

  (三十九)实施全民行动。动员社会各界广泛参与大气环境保护。政府带头开展绿色采购,全面使用低(无)VOCs含量产品。完善举报奖励机制,鼓励公众积极提供环境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线索。中央企业带头引导绿色生产,推进治污减排。强化公民环境意识,推动形成简约适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共同改善空气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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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推进美丽中国建设、实现“双碳”目标的背景下,电力企业正在以能源结构深度清洁转型为抓手,推动空气质量持续改善。今年以来,华中区域新能源迎来爆发式增长,预计今年新增装机容量超4100万千瓦,同比增长超43%。1~9月,华中电网新能源消纳表现突出:区内省间清洁能源交易电量7.74亿千瓦时,同比增

  武汉市人民政府12月5日发布关于加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管理的通告,在禁燃区内,禁止销售、燃用高污染燃料(燃煤发电、热电联产及原料用煤企业除外),禁止新建、扩建燃用高污染燃料的设施,生物质成型燃料燃用设施应当于2024年12月31日前改为专用锅炉并配置高效除尘设施。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高污染燃料

  四川省资阳市生态环境局发布关于征求《资阳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23年修订)(征求意见稿)》修改意见的公告,全文如下:资阳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23年修订)(征求意见稿)1总则1.1编制目的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建立完整重污染天气预警发布和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有关部署,逐步加强建筑工程项目施工现场管理,有效控制建筑施工扬尘污染,提升文明施工水平,保护和改善空气质量,海南省琼海市生态环境局起草拟定了《琼海市住建领域建筑工程项目施工扬尘污染防治管理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现向各相关的单位征求意见。琼海

  国务院总理李强11月24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加强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工作,审议通过《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和《非银行支付机构监督管理条例》。会议指出,今年以来,全国安全生产形势总体稳定,但近期一些地方接连发生意外事故,有的造成重大人员受伤或死亡,教训十分深刻。岁末年初各类事故易发多发

  雅安市生态环境局等部门发布《雅安市减污降碳协同增效行动方案》,目标到2030年,减污降碳协同能力明显提升,助力实现全市二氧化碳排放量达到峰值并实现稳中有降,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碳达峰与空气质量改善协同推进取得很明显的成效,水、土壤、固态废料、新污染物等污染防治领域协同治理水平明显提高。雅

  山东省莱西市生态环境委员会办公室印发《莱西市2023-2024年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重点围绕秋冬季大气污染治理综合执法行动、民用清洁煤炭推广、冬季清洁取暖项目实施、秋冬季扬尘防治、道路保洁管理、渣土车运输扬尘整治、交通工程扬尘整治、园林扬尘防治、成品油质量监管九项工作,制定措施

  为持续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切实做好2023年阿克苏地区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根据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落实自治区党委常委会会议精神集中力量打赢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的通知》精神,阿克苏地区生态环境局迅速行动、紧急部署,结合实际制定了《阿克苏地区2023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执法专项行动实

  山西省河津市人民政府发布《河津市2023-2024年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方案》,全方面推进焦化、钢铁和水泥行业超低排放改造。11月底前,安昆新能源和阳光焦化完成超低排放改造验收工作。全力督促推进禹门口焦化和华晟能源超低排放改造工程进展,力争12月底前完成超低排放改造治理工程。快速推进禹门

  四川省公布一批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典型案例,其中泸州市龙马潭区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作推进不力,环境空气质量下降明显。2023年10月,四川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发现,泸州市龙马潭区对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重视不够,研究部署不力,部分行业领域监督管理不到位、污染治理水平不高,环境空气质量下降明显,大气

  山东省莱西市生态环境委员会办公室印发《莱西市2023-2024年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重点围绕秋冬季大气污染治理综合执法行动、民用清洁煤炭推广、冬季清洁取暖项目实施、秋冬季扬尘防治、道路保洁管理、渣土车运输扬尘整治、交通工程扬尘整治、园林扬尘防治、成品油质量监管九项工作,制定措施

  11月20日晚,山东省第三蓝天保卫战专项督察组与德州市生态环境、住建、城管、公安等有关部门联动,对全市12个县市区组织并且开展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夜查行动。督察组分5个组,重点对天衢新区、德城、宁津、夏津、临邑主干道卡口、有关排污企业和施工工地进行了重点检查。在天衢新区文化科技中心建设项目工

  为持续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切实做好2023年阿克苏地区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根据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落实自治区党委常委会会议精神集中力量打赢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的通知》精神,阿克苏地区生态环境局迅速行动、紧急部署,结合实际制定了《阿克苏地区2023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执法专项行动实

  甘肃省组织召开2023年全省大气污染“冬防”工作动员部署视频会,全面启动大气污染“冬防”攻坚。为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有关工作要求,深入分析当前面临严峻形势,全面部署“冬防”各项重点工作,动员各级各部门统一思想、提高认识、齐心协力、真抓实干,全

  贵州省财政厅贵州省省生态环境厅下达2023年中央大气污染防治资金预算(第一批),本次下达资金6227万元,用于支持贵州麟山水泥有限责任公司窑头收尘器技术改造项目等13个项目。详情如下:省财政厅省生态环境厅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大气污染防治资金预算(第一批)的通知黔财资环〔2023〕61号有关市(州)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部署,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推动能源绿色低碳转型与大气污染防治协同增效,湖南省发改委等八部门近日联合印发《湖南省能源领域大气污染防治攻坚实施方案》,提出:“十四五”期间全省能源结构优化取得明显进展,污染物排放显著减少。其中,非化石能源消费比

  10月18日,长沙市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长沙市大气污染防治特护期“百日攻坚”行动方案暨十个专项子方案》有关内容。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袁钊进行发布新闻,市委宣传部新闻发布处处长蒋宏胜主持会议,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城管执法局、市交警支队负责人答记者问。各位领导、记者朋

  今年以来今年以来包头市委、市政府格外的重视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要求逐渐增强责任感紧迫感,综合施策,精准施策,扎实推进空气质量持续改善,以更高标准打好蓝天保卫战。包头市生态环境局树立有解思维,压实责任,围绕2023年重点大气工作任务,明显问题精准、时间精准、区域精准、对象精准、措施精准五

  日照市生态环境局等二十部门联合发布《日照市深入打好重污染天气消除、臭氧污染防治和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方案》,《行动方案》明确,到2025年,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确保完成省分解任务目标,臭氧(O3)浓度保持稳定,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达到82.7%,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比率不超过0.6%。

  生态环境是最大的民生,因当前已进入大气污染防治和秋冬季攻坚关键期,奖补政策的实施,对激发企业大气污染治理积极性,提升环境管理上的水准,推动全市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具备极其重大作用,同时,也是减轻企业环保治理负担,服务经济高水平发展的重要措施。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四川省关于打赢蓝天保卫战的

  12月4日,四川省生态环境厅、重庆市生态环境局联合组织召开2023年川渝大气环境联合执法视频启动会,安排部署联合执法工作,明确目标任务、工作重点和工作要求,真正开始启动为期一周的联合执法。川渝两地同处四川盆地,大气环流、天气特征情况等外因同根同源,相互影响,是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近年来,川

  2023年4月,佛山市生态环境局顺德分局大良监督管理所执法人员到达某塑料厂进行突击检查,通过自身便携式的气体检验测试仪器,发现该企业的VOCs存在异常。随即,执法人员对该塑料厂的废气排放口进行采样检测。据检验测试报告显示:该单位的废气排放口排放废气中的臭气浓度为8511(单位:无量纲),排放的臭气浓

  近日,生态环境部印发了《2024年度氢氟碳化物配额总量设定与分配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生态环境部大气环境司有关负责人就《方案》发布的背景和主要内容等,回答了记者的提问。问:请介绍一下《方案》发布的背景和意义。答:氢氟碳化物(HFCs)是一种人工合成的强效温室气体,是消耗臭氧层物质(

  山西省生态环境厅公布第十二批生态环境执法典型案例(各地优秀典型案例选登——运城市):为鼓励和支持各地积极开展生态环境执法典型案例选编和公开工作,省生态环境厅组织各市收集梳理了一批优秀典型案例进行集中展示,供各级生态环境执法单位学习借鉴。2023年以来,运城市先后组织并且开展了秋冬季空气质

  佛山市生态环境局南海分局里水监督管理所执法人员对某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单位主要是做手机壳喷漆加工,主要生产设备有自动喷涂线条,已配套“喷淋+UV光解+活性炭吸附”治理设施,但现场闻到明显刺激性气味。执法人员现场委托第三方检验测试公司进行采样检测,结果显示总VOCs的排放浓

  南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发布光泽县工业园区大气环境综合整治提升项目设计施工及运营一体化中标候选人公示(暨中标结果公示),上海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集团)有限公司与福建省本拓环境科技工程有限公司联合体中标该项目。投标报价约1.987亿元。本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5座臭气治理“绿岛”,采用“

  2023年9月,湖北省第六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十堰市发现,十堰市城区扬尘管控不到位,工地、堆场、收储土地等场所扬尘防控措施不到位,大气环境问题突出。一、基本情况2018年4月湖北省第一轮省级环保督察指出“十堰市有关部门就施工扬尘等执法监管工作互相推诿,导致污染问题突出,群众反映强烈。”20

  根据扬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涉VOCs错峰减排重点企业和大气环境重点排污单位承诺备案事项的通知》有关要求,扬州市生态环境局公示涉VOCs错峰减排重点企业和大气环境重点排污单位承诺备案企业公示时间9月7日—9月13日,详情如下:

  8月24日,湖南省大气污染防治“守护蓝天”攻坚行动新闻发布会在湖南省生态环境厅召开。省生态环境厅一级巡视员张在峰发布新闻,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公安厅、省商务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国资委、省气象局等部门相关处室负责人出席并回答记

  淮北市财政局发布关于淮北市2023年省级大气污染防治资金分配公示,淮北市获得省级大气污染防治资金1951.4万元,用于淮北市镇(街道)大气环境标准站项目等12个项目。详情如下:关于淮北市2023年省级大气污染防治资金分配公示根据《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省级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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